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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注重执行制度的制度建设

《中原智库》(2014)  赵传海2019-11-25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的“两项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发展的重要举措,从根本上反映了人民心声和时代要求。“两项建设”中有一个共同的关键词是“制度”,就是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我国已经建立了庞大的制度体系,但是对有些制度的贯彻执行却不得力、不到位、不周延。我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于执行制度的制度构建还有较大的努力空间。

  一、注重和加强执行制度的制度建设是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

  从内涵维度看,制度建设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外交、军事等各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都需要有一套系统的制度规范,而且任何一个方面又有若干分支的制度规范,可谓包罗万象、内容丰富,纵横交错、相互支撑。从流程维度看,制度建设从酝酿制定到贯彻落实,不同环节同样要有制度保障。在这个视角下,制度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创制制度,即制定制度的制度。以道德标准判断,制度无非有两类,一类是好的制度,即善制度,一类是坏的制度,即恶制度。制度的善恶,首先取决于制度的创立过程和创立程序是否完备、全面、科学、合理,如果程序不当,即使主体愿望是好的,而产生的制度并不一定理想。因此,我们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关于制度产生的制度,使“议决”有所依,避免少数人的好恶决策,从而达到从好的愿望出发产生善的结果。早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就指出:“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度,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各种迹象表明,我们在这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二是行为制度,既规范社会各种行为的制度。规范国家、集体、个人的行为,是制度建设的主体,也是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现有的制度,多数是规范性制度,对社会行为主体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执行制度,即落实制度的制度。对于大多数规范性制度而言,由谁落实、怎样落实、落实到什么程度,以及落实者出现“偷懒行为”如何被惩戒等,都需要有制度性规定。比如,国家已经有了交通法规,交通警察作为执行者,如果对违反交通法规者视而不见怎么办,这就需要有对交通警察起激励约束作用的制度规定。实施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健全严格执行制度的制度体系和执行制度的约束机制,使模范执行者得到褒奖,使严重违犯者得到惩罚。

  二、注重和加强执行制度的制度建设有助于预防制度失灵

  解决当下中国的许多问题,已有共识观念,一靠教育,二靠法制。国人已经明白,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曾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当然,制度也有失灵的时候。一般说来,所谓制度失灵是指由于核心制度缺失,或者制度执行失范、制度供给程序错位、制度安排与社会环境不兼容、执行成本无法分摊等问题,出现制度供给的边际效率下降,致使制度难以运行的现象。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度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巨大成就,覆盖了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然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章不循、守纪不严”的社会现象依然相当严重。之所以如此,关键就在于缺少对执行制度的监督约束,使已经出台的制度规范被有意或无意搁置了。例如,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党纪政纪层面,反腐败的制度可谓系统全面,但腐败问题依然比较严重;再比如,《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多年,然而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当前,政府和许多单位都规定,禁止民众在校园、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吸烟,但是由于缺少对制度执行主体的规定,且没有规定对违规者的惩罚程序和措施,因而使该规定在许多场合形同虚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造成制度失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执行制度的制度建设没有跟上则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所以,建立健全执行制度的制度,是预防制度失灵的必要选项。一是执行制度可以明确执行者是谁,避免执行主体缺位;二是可以明确执行程序,防止执行方式不当;三是可以明确执行者的权力,保障执行者的正当行为;四是可以明确执行者的责任,约束执行者的偷懒行为。

  三、注重和加强执行制度的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至少包括三个层面:即物质现代化、制度现代化和文化现代化。实现制度现代化,更好地实行良治,确保国家利益最大化,全体人民福利最大化,不仅是典型的国家性公共物品,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任何制度建设都要经历一个从建立到完善的过程,任何制度的内容和形式都需要根据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的变化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国家制度现代化是一个过程,必须根据中国自己的国情,充分借鉴吸收现代化国家的经验教训,做好废、改、立三个环节的工作,有破有立、与时俱进,坚持正确的制度,修正错误的制度,完善缺损的制度,创造适时的制度,从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为此,一要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发挥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二要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三要相信专家的远见和卓识,发挥智囊的谋划作用。

  在河南,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同样需要注重和加强这两个方面的执行制度的制度建设。应该承认,当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制度,已经相当完备,关键是如何落实这些制度还缺少应有的制度保障。方向已经明确,思路已经清晰,措施已经跟进,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和加强对执行制度的制度建设,保障各种行为制度落到实处,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作出贡献。

  (作者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