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旧版

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中原智库》(2014)  张守四2019-11-25

  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是省委提出的“两项建设”之一。其内涵就是要促进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加强,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基本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更加健全,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下面,我就这一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制度建设是执政党跳出“兴勃亡忽”历史周期率的根本出路

  抗战时期,黄炎培先生在与毛泽东谈话时指出“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几千年封建王朝难以跳出人亡政息历史周期率的根源,就在于“人治”观念的深刻影响。对黄炎培之问,毛泽东当时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即要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避免“兴勃亡忽”的历史宿命。我们党执政之后特别是在经历了20年的“左”倾错误之后,才深刻认识到了制度缺失的严重危害。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1980年,他在回答意大利记者法拉奇关于“如何才能避免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问题”时,又指出:“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我们正在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制度着手。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也正是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先后废除了干部职务任期终身制,修改完善党章、党纲、党纪,明确了党与国家权力机关、与民主党派关系,完善了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表决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以及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等党内民主监督机制,在艰辛探索中迈出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坚实一步。但几千年的“人治”影响不是在短期内就能消除的。时至今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一言堂、家长制等封建主义的影响和做法仍不能说得到了彻底根除。我们党的长期执政,仍然面临着跳出历史周期率怪圈的严重考验,仍需要通过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二、制度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根本保证

  《诗经》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用现在的话讲就是“有人群就必须有规则”,足见制度历史之悠久;人们常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足见制度作用之重要;大家都说,国有国法,党有党纪,乡有乡规,民有民约,足见制度内容之广泛。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取决于党发展经济、政治、先进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能力。而党的执政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党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各项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在党的各项执政能力建设中,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当前,我省正在全面实施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努力打造“四个河南”、推进“两项建设”。但从制度建设的现状来看,与沿海地区相比,我省在体制和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一是某些领域权力过分集中的管理体制,滋生和助长了一些党员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二是干部选任、使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弊端和漏洞,影响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导致执政效率下降;三是权力运作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的漏洞,滋生或导致了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郭庚茂书记在谈到许多市里的产业聚集区发展态势反而不如县里的产业聚集区好时,深刻指出:主要原因还是体制问题。这些都说明了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在这一次全面深化改革中,我们必须增强制度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加强党的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各方面建设之中,建立健全科学的制度体系,完善领导体制,创新工作机制,以积极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消除弊端,激发活力,从而从根本上加强和提高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 最大程度地整合执政资源,提高执政效率,切实肩负起让中原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更出彩的崇高使命。

  三、制度创新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倍增器

  制度建设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带有长期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影响。但制度建设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推进的动态过程。恩格斯指出:“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没有一种制度是完美无缺的,是尽善尽美的。”因此,只有不断改革与完善党的制度,革故鼎新,全面推进党内制度创新,才能使党在各方面的探索、创新的成果长期化,从而取得执政效果的最大化。在制度创新方面要抓好两个环节:

  一方面要及时把在执政实践探索出来的、并经过实践检验的好做法、好措施制度化。在长期的执政实践中,我们党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健全的基本体制、基本机制和基本制度,这套经过实践检验的基本制度,比较合理地划分了执政党各级组织的职能,明确了基本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明晰了执政活动的责任归属,使党的执政资源的各要素实现有效配置,从而为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这既是我们坚定制度自信的根源,也是我们在今后改革中进行制度再创新的基础,要倍加珍惜。同时,在执政实践中,还要把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在各方面的新尝试、新创造及时制度化,并不断完善,使之变成为具有普遍适用的行动准则和依据,推进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比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就是我省基层党组织的一个创造。只有将这类的创造及时制度化,我们才能把人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才能避免在制度创新方面的极大浪费。

  另一方面要及时对已与实践不相符合的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具体的制度都是和党在不同时期的奋斗目标、当时的内外部形势紧密相联系的,都不可避免的带有时代的印记。随着时代的发展,形势的变化,产生和形成具体制度的土壤变化了,具体的制度也要随之进行改革调整。现阶段,党政关系、科学决策、干部队伍建设、党内民主、权力监督制约等许多方面都存在一些制度上的弊端,导致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权力高度集中、家长制、一言堂、缺乏监督制约等影响发展的体制滞后现象。在这一方面,又需要我们突破制度“迷思”,打破制度藩篱,全面深化改革,大胆试,大胆闯,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把制度创新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既要求真务实,又要与时俱进;既要科学设计,又要求实求效。最根本的,是要在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水平的前提下,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有效性,使制度全面见之于党的执政实践,从而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实现党的执政目标。

  (作者系省委党史研究室一处处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