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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河南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新时期

《中原智库》(2014)  樊万选2019-11-25

  一、从实质上去领会和理解生态文明建设新的观点和理念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第十四部分“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从十二大到十五大,我们党一直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十六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谐发展理念的进一步增强。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列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创造性地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生态文明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和理念之一,我们应当从实质上去领会和理解。

  一是深化了“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决定》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相提并论,并把“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作为6个“紧紧围绕”之一进行统一部署。

  二是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中的地位。《决定》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三是丰富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内容。把资源产权、用途管制、生态红线、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管理体制等内容充实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来。

  生态文明建设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集中体现了当前发展模式中的主要矛盾。一方面,是GDP数据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则是大气、江河海洋、土壤土质的大面积恶化。这种趋势发展下去,不仅GDP增长的成果都将被吞噬,而且将影响到当下和未来公众的基本生存权。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既意味着对此前就已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的继承,也意味着一系列新的制度优化的开始。

  事实上,从今年6月开始,习近平总书记就已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再也不能以GDP论英雄”。新的制度优化的核心,就是改进现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此外,具有最大产能的国有企业,也需要在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中起到带头作用。不止一次事例表明,一些国有企业,在贡献着最多GDP的同时,也成为污染的最大贡献者。而由于行政级别的限制,由于地方对GDP和财税、就业的渴求,对于显见的污染无法监管治理。因此,建立生态文明制度,还要求对于国企改革的内容、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建立现代生态文明理念的双重推进,以此带动全社会加入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程中来。

  二、重点突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河南,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一要加快完善生态建设法规制度。加快完善现有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环境补偿、公共环保工程设施有偿服务等法规和规章;加快完善发展生态产业、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按照国际绿色认证要求,加快建立有关绿色认证的法规和标准;制定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监测、评估技术规范,加强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和评估。建议省人大对我省已实施的有关生态建设的法规进行梳理、清理和修订,与建设生态文明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予以废除,需要修改、完善的亦应抓紧进行;省政府近期要加快推动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制定实施市、县和产业集聚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长效机制,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监察执法规范、环保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范行政审批有关规定等,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效能;重点探索创新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环保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环境保护优秀企业评选办法、环境监察规范执法标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五项制度,丰富完善环境保护工作体系。

  二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三要强化环保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保障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能,重点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环评法、节约能源法、水法、水土保持法、土地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取水、采砂、取土、弃土(渣)及违法使用土地、采伐林木等行为。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资源环境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准入制度、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监督,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扎实开展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监管体系,建设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省级平台。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三、强力推进我省生态保护

  研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根据环境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对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不同功能区,实施不同的环境准入和环境管理政策,促进区域生态布局优化。

  一是构建区域生态格局。以山脉、丘陵、水系为骨干,以山、林、河、田为要素,加快推进建设桐柏大别山地生态区、伏牛山地生态区、太行山地生态区、平原生态涵养区,构建横跨东西的黄河滩区生态涵养带和纵贯南北的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形成以“四区两带”为重点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加强重大自然灾害防治,加强生态脆弱区的治理与恢复。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

  二是实施生态环保工程。加快组织实施生态产业工程、资源保障工程、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以及生态人居工程;深入实施蓝天工程、 碧水工程和清洁工程等“蓝天碧水清洁”三大工程,严格控制工业和城市大气污染,加快PM2.5监测设施建设,重点是实施“三保一防”和“三治一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实施工业节能综合改造、建筑节能、低碳交通、公共机构节能、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节能能力建设等八大重点节能工程。

  三是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突出污染减排在优化发展中的推动作用,持续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形成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三力并举”之势,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持续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中水回用、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治污工程建设,加快燃煤电厂和钢铁、建材等非电行业脱硫脱硝治理,造纸、纺织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工程建设。坚持“以治促调”和“以调推治”互动融合,采取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渐次调整等措施,倒逼落后产能淘汰,推进清洁生产,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促使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从生产全过程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对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减排领域。

  (作者系省生态经济研究会秘书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