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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河南建设需要法治保障

《中原智库》(2014)  石茂生2019-11-25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构建法治社会、打造平安河南,既是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我省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省,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因而,平安河南和法治河南二者紧密联系,平安是诉求、目标、理想;法治是现实的任务、保障、行动。二者既相互影响又相互制约,法治河南是平安河南的应有之义。

  “法治”一直是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坚持的路径和方向。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这对于高举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直接的重要意义。

  平安河南是法治社会建设在河南不断深化的生动实践和必然要求,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一种目标和理想状态。构建法治社会、打造平安河南需要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科学立法。河南作为全国第一农业大省、粮食生产大省、农村人口大省,围绕新农村建设,加强“三农”方面的立法显得尤为重要。完善农业法律体制就是要把这些农业生产经验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引导当地的农业生产,通过法律的规定来保障每一位农民的切身利益。这不仅是法治河南建设的必要内容,也是平安河南建设的应有之义。三农立法要围绕健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方面加强立法,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保障。同时,河南作为华夏文明的发源地,有着悠久的文化历史,加强文化领域立法不仅改善了我国目前整体文化立法步伐缓慢的局面,而且为我省的文化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要提高对社会领域立法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对社会领域立法的调研,把握社会领域立法规律,不断提高社会领域立法质量。创新立法调研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使每个立法项目都能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第二,严格执法。任何权力都应当有制约,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就会形成专制和暴力,从而导致腐败。加强行政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建设法治政府意义重大。监督行政权力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行政机关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级行政机关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依法实行行政监察,依法实行行政审计,依法接受社会监督。依法确定和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是完善政府服务职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依法确定行政服务的范围和规范行政服务的实施行为,应该做到:强化行政服务职能和行政服务意识,简化行政服务程序,降低行政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行政服务体系。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建设廉洁政府的最好途径,是当代法治政府的标志性特征。应当依法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并且就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展开全面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依法办理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同时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考核评议结果。

  第三,公正司法。必须努力克服司法权地方化、行政化倾向,比如将目前的司法经费由地方行政机关供给改为中央财政支出,由最高人民法院编制全国司法机关所需经费的概算,报全国人大批准后实施;取消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权;改变现在按行政区设法院,冠以行政区名的法院制度;改革法院的行政级别待遇制度,建立新的国家法院管理制度,使法院与行政级别彻底脱钩;改革法官待遇供给体系,使法官的任命、升迁不受制于地方的行政部门和法院内部的行政化领导,使法官能脱离当地政府的行政管理而独立办案;要加强法官培训,提高法官素质。同时,要严明纪律,加强执法纪律教育,不断强化法纪观念;坚决执行执法纪律,违者必查,违者必究,形成违反执法纪律的高压线;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加强执法监督,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

  第四,全民守法。使公民全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就必需在全省范围内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工作和生活之中,以从根本上夯实厉行法治、奉行法治、笃行法治的基础。普法工作要突出以转变公民法治观念为重点,增强公众的权利意识,树立权利义务观念;通过宣传与实践相结合,让更多的公民真正了解、学习、运用法律知识,让每一位公民及时了解我们法治河南建设的新动向,让每一位公民切身体验到法治河南建设的成果。普法工作的重心就是以实施 “六五”普法规划为依托,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同时,要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守法的法治理念。

  (作者系郑州大学国际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