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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强化平安河南建设的法治支撑

《中原智库》(2014)  丁同民2019-11-25

  在2014年的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郭庚茂明确提出,要着力推进“双安”,维护社会安全有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和谐稳定,这是平安河南建设的基本目标。要着力推进“双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促进公平正义,这是平安河南建设的基本途径。要着力强化“双基”,抓好基层、打牢基础,创新社会治理,这是平安河南建设的基本保障。夯实平安河南建设的法治基础,平安河南建设才会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科学立法,努力提高决策的法治化水平

  科学决策的前提应是有法可依。事实证明,一个区域的发展,立法应先行,在立法的基础上进行依法决策。努力提高决策的法治化水平,一要养成以人为本的法治思维并善于运用人本法治思维方式导引发展实践。依法决策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的高低,就是法治化程度的高低。因此,应尽快实现从以“权”为本、以“物”为本、以“钱”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根本转变。二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改革不是突破法律的底线、不是绕着“红灯”走、不是随意创新。现在,老百姓很不满意的一个方面就是所谓的“改革”,今天一个样、明天一个样,一张蓝图绘不到底。因此,地方的改革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革、林权改革、房地产税改革和农村的各项改革,都应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深化。这样,才能避免一些地方长官的短期行为,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才会避免。当前,在改革的各个环节都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审视,着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引导改革方向、以法治确定改革方式、以法治规范改革方式、以法治保障改革成果。三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发展。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必须改变在实践中较为流行的“法治束缚发展”、甚至把依法治理与改革发展对立起来的错误思维方式。要树立增量改革发展,并以此来维护社会公正的思维,尤其要以法治规范发展行为。当前,个别地方和一些领导干部没有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片面追求GDP政绩,在重大决策时完全以个人的意志、好恶而定,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不考虑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和可承受能力,大上“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很大的浪费,甚至带来严重的损失。如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准则,恶化投资环境;严重浪费社会资源,自然环境也受到极大污染;容易出现权力寻租行为、滋生腐败、降低政府信用等。因此,必须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法治约束机制,具体包括依法决策机制、制度先行机制、依法追责机制、社会舆论机制、综合评价机制等,保证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都要符合法治的要求,尤其要明确决策失误主体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提高决策法治化的水平。

  二、坚持严格执法,努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平安河南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就是如何建设法治政府。一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始终坚持“法无授权皆禁止”,加强和改进政府规章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二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准确把握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政府管理,该由政府管的就要管到位,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就要剥离出去,防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三要提高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

  三、坚持公正司法,努力提高社会公平的水平

  公正是司法的本质,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和最后防线,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全民诉求和党国情怀,它直接影响社会公平的水平。在平安河南建设过程中,一要重视和善于运用司法作为矛盾纠纷终结机制的办法。要善待司法,确保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司法的尊严、权威、公正。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明确法律界限,规范行为导向,引导依法、理性、有序的表达诉求,提高司法的覆盖面和透明度,提高司法的效果。二要建立和完善多元联动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全面覆盖、相互协调、高效运行的“大联动”体系,即“三位一体”的联动调处化解模式:综合联动——公检法司裁调六方联动机制;“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官民”联动——政府机关内部不同职能部门及其与民间社会组织的联动。要综合运用行政、司法、调解、听证等方法,不断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提高群众利益表达的合法性和以合法形式反映问题的自觉性,尤其为弱势群体提供制度性保障,以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状态和基本权利。三要严格错案追究制度,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积极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及时有效的监督,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坚持全民守法,努力提高法治文化建设水平

  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国家的真正宪法。”一要逐渐培养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信心和尊重。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创建活动带来的成效,逐渐培养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信心和尊重,积极主动地参与平安河南建设。要改变过去处理问题时常用的行政思维和行政方式,去除人治色彩,用公平正义和威严统一的规则对待每一个人的行为,维护每一个人的权益,惩处每一个人的违法行为。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都必须遵守法律,这就从根本上避免了在发展过程中的机会主义和“潜规则”的存在。二要树立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也就是维权的思维。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关键是树立维护人民群众权利的思维,不能就法治文化而就法治文化。通过法治文化有效化解矛盾冲突,其实质就是维权,切实建立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矛盾冲突在爆发之前得到有效化解。三要创新法治文化建设载体。要突出法治文化的大众性、娱乐性和广泛性,着力法治文化引导,丰富青少年法律知识,强化农民工学法用法效果,帮助企业提高“免疫力”,增强居民学法用法氛围。要开发法治文化品牌产品,结合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社区生活等,借势发展,因地制宜制作打造一批贴近群众生活需要、能够被群众接受、具有区域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全面推进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思想,使全社会崇尚法、相信法、敬畏法,从而自觉养成维护法律尊严、遵守法律的观念。

  (作者系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