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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河南建设

《中原智库》(2014)  闫德民2019-11-25

  一、构建法治社会与打造平安河南的相互关系

  平安与法治,二者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平安是目的,法治社会是保障。在现代社会,构建法治社会是实现社会平安的最佳选择。社会主义法治追求的社会状态,就是有序、稳定、协调和良性发展的社会,而这正是平安社会的特征和体现。因此,我们要打造平安河南,必须着力构建法治社会。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造平安河南是对传统思维和传统方式的彻底摒弃

  法治思维是构建法治社会的方法论基础,法治方式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本路径,这就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概念。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和少数领导干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热衷于用行政手段“摆平”或经济手段“赎买”,甚至用暴力强硬手段压制,结果导致恶性循环,越维越乱。在打造平安社会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与传统思维和传统方式有着显著区别。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造平安河南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

  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造平安河南,既是我们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具体实践和生动体现,同时也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

  四、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是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理应成为各级领导干部思想建设、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成为选拔任用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

  (作者系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