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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法治方式 以系统建构打造平安河南

《中原智库》(2014)  纪德尚2019-11-2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论述,有两条新的阐释:一是用社会治理来代替社会管理,这是对以往创新社会管理实践的重大理念提升;二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出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行动准则。深刻领会“创新社会治理”的内涵,以及两个新的提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当前建设“四个河南”,尤其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构建法治社会、打造平安河南具有及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构建法治社会,打造平安河南的依法治理要求

  在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全面深化改革不可偏离的目标指向,也是顶层设计层面党的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变革。就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安排而言,是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治理国家;就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而言,是如何在实践探索层面把国家治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效能。

  在法治社会,依法治理已成为社会治理的共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重点要解决的是当前社会治理的主要依据和手段问题,具体到“四个河南”建设,就是打造平安河南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即依据什么来治理的问题。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内涵着社会治理的因素,反过来讲,社会治理作为有效的社会管理方式,其治理行为也应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其治理过程要有法律支撑,又要有法律保障。这就要求在打造平安河南中要树立法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思维,采用法律方式来推进平安河南建设。

  在依法治理、打造平安河南过程中要遵循以下要求:首先,要求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在实施社会治理时,应自觉维护法治意义下的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加快公平、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人人都能够体验法治社会下的公平正义;其次,要求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在实施社会治理时,应自觉遵守法律的义务、依法行事,加快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个人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法治社会氛围;最后,要求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在实施社会治理时,都能够自觉地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使法治思维和方式融入到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之中。

  二、构建法治社会,打造平安河南的系统治理方式

  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关键是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既要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又要注重发挥多元主体协同下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作用。因为真正的社会治理一定是多元主体参与下共同治理的过程,不同治理主体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重点要解决的是,在创新治理体制下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的角色定位和相互关系问题。

  在“四个河南”建设中,构建法治社会、打造平安河南,需要从坚持系统治理的理念出发,在实践探索中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一方面对社会治理的社会事务依据多元主体的协同方式实现合作管理;另一方面通过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在协同治理过程中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的社会性机制;此外,还可借助于居民自治,形成社区居民自己组织起来解决自己问题的新机制。

  依据社会治理打造平安河南,需从社会协同视角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的主体功能定位问题。为在多元共治中有效规避不同主体的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运用系统理论的“整、分、合”方法,从制度建构层面对多元主体协同创新的角色和功能行为进行定位,在目标一致、功能定位基础上,构建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价值共创的系统模式。

  第二,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的合作互动方式问题。协同创新是多元共治新型的合作方式。针对以往自上而下单向的、强制的、刚性的社会管理方式的局限,通过对上下互动多元的、合作的、柔性的社会治理方式及其过程机制的实践探索,构建社会治理协同创新、多元合作的互动机制。

  第三,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的协同运作机制问题。当前社会治理协同创新在操作层面的难点是运作过程的协同问题。依托多元主体协同创新合作管理的平台建设,形成协同运作的“目标定位、过程定向、结果对标”的评价体系,以及协同创新一体化运作的推进机制。

  第四,在实施社会政策中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的协同创新问题。为弥补政府科层化社会政策执行体系的不足,引入专业社会组织承载社会福利、传递社会政策,建立社会组织协同政府实施社会政策的有效传承机制。为克服政府单向行政化提供社会服务的局限,发挥社会组织以服务见长的优势,以保障多元供给为目标,构建社会组织协同政府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制度保障机制。

  第五,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的协同创新问题。为化解单纯政府强制力解决社会问题面临的难题,以维稳和维权双赢为目标,构建社会组织协同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的合作共治机制。为改进依靠政府和传统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发挥社会组织专业调解者的作用,以法治思维和非对抗“软法”,构建社会组织协同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的专业调节机制。

  从社会治理的视角出发,在构建法治社会、打造平安河南过程中,在建构层面,既需要坚持系统治理,处理多元主体的关系,又需要坚持依法治理,使治理具有法治依托;既需要综合治理,采取多策并举的多种手段,又需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操作层面,重点在治理方式上,实现从自上而下的、单向的、强制的、刚性的管理方式向上下互动的、多元的、合作的、柔性的社会治理方式转变,且在实践中注重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政府治理与多元主体相结合,刚性治理与柔性治理相结合,社会治理与社区治理相结合,治标治理与治本治理相结合。其目标和价值取向就是在打造平安河南过程中,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河南建设。

  (作者系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