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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自信”,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中原智库》(2014)  纪德尚2019-11-2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决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变革。在这个总目标下,“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将成为我国社会体制新一轮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只有在社会体制改革中坚持“三个自信”才能够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凝聚共识、积聚力量、形成合力,通过更新社会治理理念、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坚持“三个自信”,才能在创新社会治理价值取向上凝聚共识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我国创新社会管理实践探索的重大理论提升,内涵着“三个自信”丰富的发展哲理和创新思想,同时又是社会治理领域践行“三个自信”必须遵循的价值取向。当前,我国正处于特定的社会转型期,转型意味着新旧体制的变换,尤其是市场化改革条件下不仅需要创新资源配置机制,更重要的是在市场化进程中会带来一系列重大的社会变革,在社会变动中使不同群体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如何有效协同和化解各种利益矛盾的社会冲突,这就需要从“三个自信”出发去统一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基本信念。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三个自信”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又为3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发展所充分印证——只要我们牢固树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就能够克服各种艰难险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从这个意义上说,坚定“三个自信”也是我们今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中,顺应民心、凝聚共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精神支柱。有了“三个自信”,我们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就有了足够的自信和勇气面对各种分歧和利益诉求,就能够用共同的信念在各种分歧、争论、碰撞、交锋中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就能够在“和而不同”多元共识理念下通过构建制度化消解途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使社会体制机制更趋完善、使整个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二、坚持“三个自信”,才能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中积聚力量

  在我国社会建设领域,与《决定》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相联系,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体现了新形势下实现创新社会治理的“多元共治”理念。这一治国理政方式的变革,意味着党在执政治国方面,由以往强调自上而下、单向的、强制的、刚性的社会管理方式,转变到上下互动、多元的、合作的、柔性的社会治理方式,它在国家治理层面体现了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结合,在社会治理的层面体现了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因此,从创新社会管理到创新社会治理,既需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需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在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下,通过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友好合作关系来积聚力量,形成政府主导下多元共治的新格局。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动员社会力量、推进社会组织协同社会治理创新,依然需要依托坚定“三个自信” 来凝聚共识、积聚力量,因为这种自信来自改革开放的实践检验,这种自信来自观念、体制和制度的持续创新,这种自信来自道路、理论、制度自觉而形成的共识。有了这种共识,我们就能够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彼此的信任关系,在信任关系基础上才能充分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通过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良好的合作关系,来发挥社会组织在吸引和凝聚各方社会力量、反映和协调各个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促进社区居民组织起来解决自己的问题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所以,坚定“三个自信”有助于凝聚共识,也有助于更广泛地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的协同创新。

  三、坚持“三个自信”,才能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增强合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同时,又提出了“系统治理”的要求,它表明社会治理既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过程,又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通过坚定“三个自信”来凝聚共识、积聚力量,而且需要在凝聚共识、积聚力量的基础上形成合力。从已有经验来看,社会治理的系统建构与制度建构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二者是多元共治下互为支撑、配套建设的统一过程。系统建构是为了在多元共治中规避不同主体的越位、错位、缺位问题,通过对不同主体的角色和功能进行定位,使之在目标一致、功能互补、整体优化下,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价值共创、成果共享、协同治理的系统模式。制度建构是实现多元共治、协同创新的制度保障,它包括政社分开、政府职能转移、社会组织赋权、政府购买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支持等制度安排。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如果没有共识和合力,就难以实现多元共治的社会协同和机制创新。有了共识和合力,才能在系统治理中构建多元共治的合作机制、上下结合的互动机制、多策并举的治理机制,有效化解社会协同中存在的“上动下不动、头动身不动”的治理难题。由此表明,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实现多元共治需要积聚力量、合力推进,但合力不可能自然生成,它需要我们在解放思想中推动观念创新,在坚定“三个自信”中凝聚社会协同治理的价值共识,形成多元共治下社会协同治理的合力,契合改革实践的发展要求,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