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调研时强调,要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乡村振兴中实现农业强省目标,而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此,要充分发挥金融“活水”的资源配置作用,牢牢把握金融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着力点,为我省乡村产业振兴夯实资金保障基础。
聚焦国家粮食安全,做好粮食提质增量金融服务
粮食稳则天下安。实现乡村产业振兴,首要任务就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粮食生产提质增量。做好粮食提质增量的金融服务,要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中型水利工程和相关配套项目建设、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基础。要大力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及应用,创新符合农业科技特点的融资工具和担保方式,加大对良种培育、生物工程、高端农机制造等农业高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提升粮食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科技化水平,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供给稳定。要大力支持粮食仓储流通体系建设,探索制定适合粮食企业运营特点的贷款条件和考核机制,围绕粮食收购、仓储、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大对优质骨干粮食企业的信贷支持,满足其“产购储加销”一体化经营的金融需求。
聚焦产业优化升级,做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金融服务
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服务,要支持构建高效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条,围绕农业产业链上、中、下游融资需求,探索专项信贷、保险产品及服务新模式,使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链接成一个有机整体,促进全产业链融合发展。要促进“农业+”互联网、文化、教育、旅游、康养、餐饮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差异化金融产品体系,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加大对智慧农业、数字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会展农业等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挖掘农业多种功能。要积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信贷资源配置的协调作用和引导作用,吸引城市或农村本身的信贷资源向农村流动或留存,鼓励工商资本和先进技术进入农村,变过去要素由农村向城市的单方向转移调整为城乡之间要素的“双向流动”,打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障碍,实现城乡要素的合理配置,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奠定基础。
聚焦特色优势农业,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金融服务
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金融服务,要支持构建现代特色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建立分层分类的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体系,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经营特点,在贷款期限、利率、额度、还款方式、业务流程等方面积极创新,适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拓宽有效担保抵押物范围,探索将大型农机具、土地附属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存货、现金流、应收账款、大额订单等纳入抵押或质押范围,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要大力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依托企业与上下游签订的购销、服务协议等,积极支持整个产业链条,健全“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依托龙头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
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
推动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是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前提基础。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要支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关部署,加快推动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建设,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等,对利用闲置宅基地和民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要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导鼓励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入股参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大对私人定制、会展农业、农业众筹、共享农庄、田园综合体等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创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多种抵押模式,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要加强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创新金融风险分担模式,立足农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特点,健全信贷担保机制和农业保险机制,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探索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征信体系平台建设,全面建立激励机制和失信约束机制。(作者系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