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平法治环境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河南日报  李宏伟2026-0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制度体系,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民营经济同样是法治经济。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建设好、优化好、保持好、维护好高水平法治环境,才能有效保障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法治环境

  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支撑。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法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安排和部署,如颁布实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民营经济促进法,修改公司法、反垄断法、企业破产法,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以及运用预重整法律制度挽救困境企业等。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为民营企业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空间。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规范政府权力运行,防止不当干预,才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唯有在法治框架下,民营经济才能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发展,切实发挥其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事实证明,法治化程度越高,营商环境就会越好,企业发展就越有信心,市场预期就越稳定,经济运行就越有韧性。

  法治是决定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基础。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在于“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其边界由法治划定。只有将政商交往纳入法治轨道,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才能防止“亲”而不“清”或“清”而不“为”。法治既是规范权力的笼子,也是保障权利的盾牌。正如古语所云:“法者,治之端也。”唯有以法治打通政商交往的正道,堵住暗箱操作的邪路,才能真正实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良性互动。只有在法治框架下,政府权力运行才能更加规范透明,企业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政商关系才能实现亲清统一。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能够有效防范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增强企业家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法治环境越健全,政商互动就越健康有序,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也就越强劲。

  法治是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保障。“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的关键在于确保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并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明确,这有利于帮助民营企业增信心、稳预期、促长远。法治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获取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破除隐性壁垒和歧视性规定。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痛点、堵点、难点,全力优环境、疏堵点、破壁垒、解难题,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所在。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实现经济从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尤其是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高水平的法治环境护航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民营企业关注的重点难点入手完善地方立法和政策

  一是围绕民营企业经营需求开展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民营企业在地方生产经营中,重点关注的是产权保护、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审批、税费缴纳等与企业利益直接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地方立法中要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对地方性法规、行政政策的需求建议,多出台针对性强的切实能把国家法律落到实处的地方性法规,多出台受民营企业欢迎的、好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政策,真正从制度和政策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切实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清理。完善政策清理审查机制,针对产业发展、市场准入、招商引资等涉企决策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上减少决策风险、消除问题隐患。不断梳理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已有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推进新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出台,实现新旧融合。三是创新完善企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凡是负面清单之外的登记准入申请,依法必须准许,政务服务部门不能依据负面清单之外的理由阻止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设立、生产、经营等。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政府执法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用法治手段化解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把不该管的事务交给市场、交给企业,切实提升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提升政府机关政务服务水平。以“万人助万企”活动开展为契机,推动行政机关公务人员走出机关,走进企业、工厂,到人民群众中去,了解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对政务服务的需求和建议,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出效益。三是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民营企业的市场爆发力和占有市场的机会来源于创新,来源于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充分有效保护。要强化反垄断执法,给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民营经济更大发展空间。充分鼓励竞争,给予中小企业依靠知识产权取得市场地位突破的机会,持续形成鼓励创新、保护创新、鼓励竞争、保护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氛围。

  以提升司法质效为抓手 助推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商事审判的智能化作用。民企之所盼,法律之所向。司法机关应从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真正让民企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司法保障、更优法律服务。二是真正激活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涉及民营企业的经济纠纷,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解决方式疏导各类纠纷,把这类纠纷引入到不同的矛盾纠纷解决渠道中去。三是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推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必须重视依法维护与合规经营相结合,明确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维护民企合法权益,保障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益,为企业经营者创新管理模式和经营方法提供宽松的司法环境。四是运用破产预重整制度,提前识别具有挽救价值的民营企业,引导其通过协商重组、债务优化等方式恢复生机,防止陷入不可逆转的破产清算境地,切实发挥破产制度对市场主体的拯救功能,助力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行稳致远。

  发挥自觉守法作用 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开展普法教育,提升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合法经营宣传宣讲,使民营企业经营者真正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违法的危害,促进民营企业经营者从思想上遵从法律、信仰法律,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思想理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思维帮助决策,用法律方法解决问题。二是强化诚信建设,提高民营企业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加大失信信息与企业融资、纳税减免等业务的联动力度,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让诚信企业在融资、经营中持续受惠。三是努力推动和服务民营企业增强法治“内功”。以“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为抓手,全面推进法治企业建设。弘扬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推动企业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企业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河南省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来源:《河南日报》(2026年03月27日08版)

统筹:吴   鹏

审核:张柏林

责编:杨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