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明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科普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在加快建立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进程中,科普并非“旁观者”,而是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可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营造创新社会环境、引导科技成果向善,为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厚植土壤,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为坚实的人力支撑和文化氛围。
新质生产力视域下的科普功能,从“普及知识”迈向“人才培养+营造氛围”。发展新质生产力对劳动者素质提出更高要求,科普是连接科研与产业、知识与社会的桥梁,随着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提升——2024年我国具备科学素质公民比例已达15.37%,科普将进一步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培育高素质的创新大军。系统化、多层次的科学教育与技能培训,有助于提升公众的创新思维、批判性思维与复杂问题解决能力,培育适应未来“人机协同”工作环境的高素质人才。科普将前沿科技成果转化为公众可理解、产业可应用的内容,缩短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周期。通过构建技术研发与市场需求的对接机制,帮助企业识别技术趋势、降低创新风险,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通过解读前沿技术、展示应用场景、传播科学精神,激发社会创新活力,营造崇尚创新、理性包容的社会氛围。
新质生产力视域下的科普内容,从“成熟科学”到“前沿科技+价值引领”。新质生产力涉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制造、未来能源等前沿领域的突破。这些技术往往具有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既带来机遇也伴随伦理与社会治理的挑战。科普内容必须及时跟进,构建跨学科的知识网络。如脑科学研究需融合生物学、心理学与计算机科学,生物信息学则跨越生命科学与数据科学。科普不仅要解释“技术如何实现”,更要引导公众思考“技术为何发展”“技术应向何处去”。在基因编辑、无人驾驶、人工智能等议题中,科普承担起价值引导与伦理辨析的责任,推动形成科技向善、以人为本的发展路径。科普不仅传播知识,更传递科学精神与价值导向。通过解读技术背后的伦理意义与社会影响,引导公众理性看待科技发展,增强对伪科学与极端思想的辨识能力,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与公众基础。
新质生产力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与之相应,科普必须与时俱进,以“数字化、场景化、平台化、协同化”推动创新升级。科普的数字化转型,绝非简单将线下资源搬至线上,而是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重构科普的生产、传播、服务和评估全链条。要着力推动科普内容的智能生成与精准推送,实现对不同地域、不同年龄、不同知识背景人群的个性化供给。构建数据驱动的科普效果监测评估体系,通过“监测—分析—优化—再发布”持续提升科普服务的效能。鼓励开发应用虚拟实验室、云端科技馆等新型科普基础设施,让优质科普资源直达基层末梢。
新质生产力深深植根于丰富的产业实践与社会生活。科普必须走出书斋、融入场景,才能更好地诠释科学原理如何催生新技术、赋能新产业、创造新价值。要主动将科普嵌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结合重大工程、前沿科技、民生关切、区域特色,打造沉浸式、互动性强的科普场景。如在智能制造园区展示工业互联网的应用,在智慧农业基地解读生物技术的潜力,在国家公园阐释生态保护的智慧,让公众在可感知、可体验、可参与的情境中,理解科学的价值,激发全社会的创新与探索热情。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领域新赛道顺畅流动。科普领域需要构建开放、共享、协同的平台生态,促进科普资源的高效配置与整合利用。要强化“科普中国”等国家级平台的枢纽功能,支持专业性、区域性的特色科普平台建设,鼓励科技领军企业、高水平研究机构开放其科研设施和科普资源。通过平台化运营,有效连接内容创作者、专业科学家、传播机构与社会公众,形成“需求敏锐感知、内容快速响应、资源灵活调度”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释放科普资源的潜在价值,服务于更广泛的创新主体。
科普工作必须打破壁垒,构建“大科普”发展格局。要强化顶层设计和机制创新,推动科普深度融入教育、科技、人才等国家战略的实施过程。建立健全鼓励科研人员参与科普的评价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履行科普社会责任,支持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成为科普的参与者与创造者。促进科普与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健康等融合发展,形成“政产学研用金”多方联动、同向发力的生动局面,奏响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科普“合奏曲”。
(作者:付文婷,中国科普研究所)
来源:《光明日报》(2025年11月19日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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