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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刑事实务疑难问题研讨会

法制网  2016-07-10

 
 
 
 

  7月9日,由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办,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实务疑难问题研讨会隆重召开。来自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全省法院系统、检察系统等司法实务部门的代表共5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贾世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树茂,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效录,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郑州市中原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车建伟分别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

  在研讨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当前非法集资类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犯罪理论与实践中的焦点问题、疑难问题,从司法实务和刑事理论两个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郑州大学刘德法教授、王立志教授,河南大学樊涛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张二军教授等专家学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彭晓东庭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赵永纯副院长、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王青检察长等来自实务界的代表分别围绕非法集资类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两个议题进行了专题发言,其他与会人员对此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非法集资犯罪是影响社会稳定、损害集资群众利益的重大社会问题,对定罪量刑的数额计算、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以及对涉案财产的处置问题,达成了一些共识。“两高”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解释出台时间不长,研讨会对其中一些概念和定罪量刑的标准在司法实际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入探讨。如司法解释适用遵循刑法第12条“从旧兼从轻”原则;“感情投资”影响国家工作人员职权行使的是否认定为贿赂性质的权钱交易;贪污所得用于单位公务开支或社会捐赠的,是否从宽处罚、区别对待等等,会议一系列研究成果将对我省的刑事司法实务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

  作为此次研讨会承办单位的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历来重视理论调研工作,在规范执法办案的同时,先后承担了6项国家级课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了文章百余篇,其中7篇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在此次研讨会上,该院干警围绕研讨会议题提交了7篇论文,为解决司法实务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