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至18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我省发展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这对河南更加具有特殊针对性和长远指导性。
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支撑是实体经济,我省实体经济的大头是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而民营经济则是典型的环境经济,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民营企业的成长性、活跃度和竞争力。近些年来,省委始终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适时召开了全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规定,逐步搭建起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体系;省纪委立足职责、主动跟进,去年12月制定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试行)》,提出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力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7个方面21项具体举措;省直各部门、各省辖市和县(市、区)也都结合实际、迅速行动,陆续出台了贯彻落实具体办法,相继开展了不同形式和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大部分省辖市都建立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许多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被打破,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越来越得到尊重,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正在日益形成。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有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作为不足,对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敢大胆探索创新;有的民营企业家担忧政策朝令夕改、换届后“新官不理旧账”,政企双方深度互信不足;有的涉企政策和补助,企业知晓度不高,对政策的获得感不够明显;有的地方对辖区内营商环境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亟待健全和强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和警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出要“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为我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力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坚守职责定位、提高政治站位,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为谱写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一、夯实主体责任,做到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有机统一。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关键在于党委政府真重视、真行动。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始终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履行支持、服务、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不断增强民营企业的政策获得感。尤其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督促其认真落实领导联系企业、政商沟通协商制度,积极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后任不守前诺”,真正以“关键少数”引领带动“绝大多数”。
二、突出问题导向,做到注重抓早抓小与精准执纪执法同向发力。坚持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建设良好政治生态和优化营商环境上,切实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注重发现、调查和处置影响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妨碍民营企业发展的典型人和典型事。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选择性监督、随意执法调查、任性问责处置。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捆住一些人乱作为的手脚,放开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手脚。
三、坚持容错纠错,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办案与服务保障“两个高质量”同频共振。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更好促进事业发展。要正确处理好依规依纪依法办案与服务保障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特别是在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问题上,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四、激励担当作为,做到鼓励依法举报与严查诬告陷害两手并重。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暂行办法,既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以强大震慑刹住歪风邪气,形成“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浓厚氛围,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深化以案促改,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实践证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科学思路、有效方法。要坚持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选取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进一步强化“不敢”的震慑效应、形成“不能”的体制机制、筑牢“不想”的思想基础,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建立形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长效机制,从政商两个方面共同营造诚信守法、交往有道、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