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8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社科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当前和今后全省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的法律保障和行动指南。在2017年9月10日至16日河南省第一个社科普及周活动期间,部分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撰写了系列文章,现摘要刊发。
推动我省社科普及工作再上新台阶
□省社科联副主席王朝纪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一个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社会科学具有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社会科学普及担负着传播社会科学理论、提升人的科学文化素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使命和责任。社会科学知识只有通过宣传普及,才能为广大群众所掌握;社会科学普及的组织开展只有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和落实。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已于2016年11月18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赋予了我省广大社科普及工作者新的历史使命,也对今后我省社科普及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作为组织开展普及工作的重要力量,省社科联紧紧围绕《条例》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联”的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科普,积极作为,把注重顶层设计与抓好具体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推动社科普及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省社科联组织举办的中原大讲堂、社科知识大篷车进基层等活动,用群众喜欢听、听得懂的语言来说话,把系统的社科理论以通俗易懂、易于接受的形式,深入浅出地向群众普及,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与欢迎。中原大讲堂被誉为河南的“百家讲坛”。中宣部《宣传工作》第106期向全国推介了社科知识大篷车进基层的做法和经验。二是全力确保《条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条例》规定的社科普及周活动已经取得圆满成功。联席会议制度、社科普及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测评体系、实施省级社科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评选、表彰社科普及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工作,省社科联正在全力沟通协调,力争早日有效实施。三是努力提高普及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吸引力。社科普及工作的生命力在于社科理论和社科知识真正被群众所掌握,社科普及工作的活力在于普及手段的不断创新。省社科联将继续办好社科普及周、中原大讲堂、社科知识大篷车进基层、河南发展高层论坛、社科普及规划项目、社科普及基地创建等品牌活动,同时积极探索新的普及工作平台和抓手,更加注重“两微一端”的开发和运用,进一步加强社科普及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并完善大众沟通方式,创新社科普及工作载体,整合社科普及工作资源,推动《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为繁荣发展我省社科普及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制度的力量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省社科院院长张占仓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是我省第一次对社会科学普及进行地方立法,以制度的力量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其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思维能力、精神品格、文明素质,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既取决于自然科学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一个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不断在实践和理论上进行探索,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发展着的实践。在这个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对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地位阐述得非常清楚,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非常重要,有了重要研究成果以后,成果的转化、应用、普及也非常重要。只有大量新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持续不断的应用与普及,全省人民的科学素质才能够稳定提升。
人类历史证明,人类社会每一次重大跃进,人类文明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变革和思想先导。因此,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一定是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的时代。经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持续高速发展,从2010年开始我们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对全球GDP增长贡献在30%以上,对全球宏观格局影响比较大。特别是2014年在北京举办了APEK峰会,2016年在杭州举行G20峰会,今年5月在北京举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层论坛,最近在厦门举行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这些大型国际活动中,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等已成为全球发展的重要引领力量。所以,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对全球发展的影响越来越深远。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社会变革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正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而新理论与新思想不仅需要创新创造,更需要普及与应用。《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将为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作出历史性贡献。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将为河南省提升全社会社科知识与能力发挥空前的重要作用,愿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共同为我们这个伟大的时代奉献各自的智慧与力量。
发挥高校在社科普及工作中的优势
□郑州大学教授辛世俊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优势,是高等院校服务社会的职能所在,也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是发挥高等院校学科齐全的优势。《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在谈到社会科学普及的主要内容时列举了“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等社会科学基本知识。”我省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学科齐全,基本上涵盖了上述学科,其他高校也都有相关的学科,各高校可以利用各自的学科优势,组织、指导、支持本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和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面向公众举办讲座、提供咨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发挥高校人才队伍优势。高校不仅学科齐全,而且人才济济。各高校都具有老中青相结合的社会科学研究与普及队伍,这是一批宝贵的人才资源。社科联应将这些社科人才组织起来,按照不同专业、不同课题,建立社科普及专家人才库,发挥不同专家的特长,引导他们在普及社会科学的丰富实践中发挥作用。
三是发挥高校的科研优势。1942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全面阐明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毛泽东指出,普及与提高工作是不能截然分开的。普及工作若是永远停止在一个水平上,这种普及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我们的提高是在普及基础上的提高,我们的普及是在提高指导下的普及。毛泽东谈的虽然是文艺的普及与提高,但对当前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仍然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每一次重大跃进,人类文明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变革和思想先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社会科学工作者提供了大展宏图的舞台,高校社科工作者应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强化问题意识,加强理论研究,为社科普及工作打下坚固的思想理论基础,努力推动普及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条例》构建了大科普格局
□省社科联普及工作处处长李同新
《条例》第四条规定:“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性事业。组织、支持和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就从性质上规定了社科普及“公益事业”属性,奠定了社科普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大科普格局。
所谓大科普格局,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政府主导。政府主导以一个机制、五个纳入、三个鼓励为标志。
一个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是政府主导的主要标志。《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五个纳入。《条例》第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测评体系”;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投入,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场馆及设施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三个鼓励。《条例》在表彰奖励社科普及工作,维护普及工作者权益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如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立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成果评价机制”,第三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对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在组织社会科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时,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成果作为综合评价与考核的依据之一”。这些规定,成为社科普及工作的强力推手。
社科联主办。《条例》对社科联的职责义务作了具体界定。如第十二条规定:“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由同级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第十三条规定了社科联具体职责:“县级以上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制定并落实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及个人开展普及活动。”等等。这类条款,确定了各级社科联在社科普及中主要承办者的作用。
全社会参与。《条例》第四章“社会责任”,将“社会支持、公众参与、资源共享、服务大众”的原则具体落实到了工作层面。第十四条至二十三条,对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基层组织、新闻出版、普及基地等社会各界在社科普及的责任作了详细规定,使大科普格局名副其实。
认真贯彻落实社科普及《条例》
□河南省经济学学会副会长郭军
科学普及,包括自然科学普及,即人们对大自然奥秘探索方式方法等科学知识的普及,也包括社会科学普及,即人们对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发展规律等科学知识的普及。人类从蒸汽机动力革命,到使用机器和机器体系,再到微电子技术、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进入新知识、新经济时代,不断改变着生产劳动方式,提高着生产劳动效率,自然科学的普及可以说是现实的,深入人心的。社会科学的普及则无论从意识,还是具体内容方面都尚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社会科学所揭示的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原理、规律等,更是需要坚持一个全系统的、全社会的、全民众的传播普及。社会科学普及,就是要把人类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演化的一般原理、一般规律、一般路径传播开来,使人们的经济社会实践少一些坎坷,多一些平直;少一些负效应,多一些正效应。
人类社会每一次重大跃进,人类文明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社会科学的知识变革和思想先导,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对社会科学知识变革和思想先导的传播普及。综合社会科学普及,可以概括为两大基本内容特征。一是对社会科学工作者揭示的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机制与原理信息的传递,引领人们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二是对一个时期人们应该坚持什么方向,走什么道路,为什么人服务等理念与文化信息的传播,引领人们拥有科学的、坚定的哲学社会科学价值观、认识论。
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是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基本的、重要的内容。所以我们一定要以《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积极推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努力开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新局面。真正发挥社会科学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广大公众人文社会科学素养。以社会科学理论知识的普及,唤醒和调动起亿万人民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活力与生机。
■观点集萃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颁布实施,填补了我省在社会科学普及上的立法空白,也使全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普及将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是我省理论战线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同时,也必将成为“四个自信”中“文化自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为全省正在开展的“打造文化高地,树立中原品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法制化、普及内容具体化、普及责任明确化、普及制度常态化、普及形式规范化,需要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刘佰洋
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立法问题是繁荣发展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立法程序以法律、法规形式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社会职责、保障措施与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作出规定,明确政府、社会、公众在社会科学普及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进而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现在,河南有了《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对推动河南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开展意义重大。今后应积极推进社会科学普及立法的完善、实施和执行,从而使河南社会科学普及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陈爱国
加强学习宣传,推进《条例》精神落地生根。抓住社科普及周以及已有的重大活动日等重要时点,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中原大讲堂、社科知识大篷车进基层等开展宣传活动。多层次强化学习,将《条例》作为全省各级社科联、社科类社团组织领导班子的重点学习内容,突出抓好这个“关键少数”。
做到学以致用,加强社科普及法治化建设。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贯彻《条例》,要着力加快推进社科普及工作法治化进程。做好地方社科普及制度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社科普及载体、普及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制度,依据《条例》加快修改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社科普及制度化建设。
——新乡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牛翊洁
河南是中国的文化大省,是华夏历史文明核心区,是中国思想文化的源头和圣地,文化传统深厚。几千年来,形成了诸如道家思想、儒家思想、墨家思想等富有特色的中原文化思想体系,体现了中国人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辨。因此,在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开展河南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必须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原文化的精髓,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推动其在当代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从理论、观念、道德等各个方面,激活中原文化生命力,弘扬时代精神,引领社会科学界为河南、中国发展,甚至世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贡献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的理念、主张、方案。
——中州大学教授金荣洲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具体阐释了社会科学普及的真正含义,准确定位科学普及工作的性质,细化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内容与组织形式,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组织管理进行了周密的安排。落实好主体责任是深入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的基础。它强调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个职能部门应承担科普方面的社会责任,提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保障措施。还就社科普及事业的财政经费投入,开展区域合作、推动资源整合共享,加强社科普及基地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科普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和个人兴办社科普及事业,表彰奖励对社科普及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等提出具体要求,为全面提升我省社科普及的能力和水平,创造了较好的政策保障和法制保障。
——郑州市委党校副教授胡述宝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明确了社科普及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使科普工作的开展有了更加明确的目标和范围;《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团体在社科普及中的职责,确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均有开展科普工作的责任;《条例》加强了对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管理,基地建设有了法律保障,管理更加合理规范。《条例》的实施,更加有利于社科普及工作的开展,各类社科宣传普及活动在《条例》的指导和引领下有序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到了有法可依。《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河南省社科普及工作从此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促进我省社科普及事业的发展,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我省文化建设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郑州二七纪念馆副馆长邓学青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制定与贯彻实施,为全省城乡社区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组织化,带来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构建了科学文明幸福家园的平台。社科知识将伴随着生动、丰富、实用的普及活动走入社区千家万户、走入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最终走入民众心中,成为改革创新的力量。
通过社科普及活动,吸引社区居民关心国内外的时事政治,关注科学发展,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主动参与学习社科知识,创建学习型社区。随着广大居民社科知识的不断丰富和完善,从而提高社区居民议事协商能力。普及社科知识可以有效地帮助社区居民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有效化解社区矛盾纠纷,构建和谐文明的社区生活环境。
——郑州市社会学学会秘书长陈怡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是我省首个有关社科普及的地方性法规,它规范和加强了社会科学的传播教育和应用,从法律上保障其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条例》对于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科知识普及,切实提高市民的社会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城市人文精神和文化软实力,把河南建成全国重要文化高地都具有重要作用。《条例》的实施不但是全省社科界的大事、喜事,也是我们基层社区工作的大事、喜事,作为郑州市社科联驻点社区,我们在《条例》颁布后就及时组织大家进行了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并取得了较好效果。通过学习,我们对社会科学内涵认识更加深刻、对社会科学指导社会实践的作用认识更加深刻,对做好社科普及的信心更加坚定,对社科普及工作的任务、措施、要求更加明确。通过学习,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创新了工作方法,使千头万绪的基层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
——郑州市中原区桐淮社区主任李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