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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河南省社科联  2020-05-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河南省社科联。英 文 译 名:HenanProvincialSocialScience CirclesFederation,缩写为 HNSSCF。

  第二条 本会是河南省社会科学界学术性团体的联合组织,是中共河南省委领导下的全省社会科学界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省委、省政府联系全省社会科学界的桥梁和纽带,是各团体会员和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业务管理部门,是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组织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组织和推动团体会员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对策建议,促进社科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新型智库建设,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

  (三)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四)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五)贯彻落实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

  (六)履行对本会团体会员及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业务管理、服务和监督职责,组织和推动各团体会员、重点联系单位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促进国内国际学术交流;

  (七)推动和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团体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的联 合与协作;

  (八)建立社会科学评价、奖励和人才培养机制,开展社会科学优秀专家、青年专家等评选活动;

  (九)表彰社会科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本会的全面领导,党组在本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成立并承认本会章程,申请加入本会的河南省省级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和省辖市社科联、省属企事业单位社科联,经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根据本会宗旨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二)会员代表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优先获得和使用本会的有关资料和相关信息;

  (五)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社科工作者可获得本会奖励;

  (六)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开展和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努力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四)按时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提供有关学术信息和资料,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五)有关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应事先报告;

  (六)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批准。

  第十条 团体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予以警告、限期整顿、 除名等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河南省社科联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各团体会员推选的代表及本会特邀代表组成,每五年召开一次。其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省社科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的省社科联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省社科联委员会领导本会工作。省社科联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主席团的工作报告,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决定本会重要事务。委员实行替补制。委员在任期内的变更或增补,一般需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表决的办法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省社科联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职权。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主席临时召集。

  第十四条 本会设办事机构。在主席团领导下,由主席团专职成员组成办公会议,具体处理日常工作。主席团兼职成员属社会职务,实行替补制,其原职级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顾问若干名。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省财政拨款;

  (二)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企业、团体、个人捐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省社科联委员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