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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社科联系统社会团体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出台

洛阳市社科联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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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洛阳市社科联出台《洛阳市社科联系统社会团体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对所属协会、学会、研究会学术活动予以规范,确保社团学术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办法》要求,各社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办法》规定,各社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须经洛阳市社科联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举办。审批内容包括拟邀请报告人有关情况、报告讲稿提纲等。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经查实,要对主办社团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办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办法》还把通过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等活动,纳入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