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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全面小康兜底夯基工作

《 人民日报 》( 2020年08月21日 第 09 版)  中共民政部党组2020-08-21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民政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和社会和谐助推器的基础作用,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工作。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民政工作要更加注重和更好发挥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把民生底线兜得更牢、治理基础夯得更实,努力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子更稳、成色更足、质量更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强化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的不仅是“小康”,更重要、更难做到的是“全面”。全面小康不仅要求发展水平达到小康,更强调覆盖的领域、人口、区域要全面。为此,民政工作要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全面小康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保障各类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底线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把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好,是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责,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必然要求。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4316.6万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468.7万人被纳入特困救助供养,24.2万孤儿被纳入政府保障,分别有1085.7万人、1368.5万人被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9年,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29.3万人次,给予临时救助917.7万人次。兜底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对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群体给予必要的监护或关爱,不让他们在全面小康的路上掉队。
  全面小康是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康,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必然要求。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广大城乡社区是党委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综合终端,是落实改革发展举措的“最后一公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是直接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全面小康的认同度。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对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次大考。在疫情防控中,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构筑起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坚固防线,许多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同时,疫情也暴露出一些基层单位工作力量不足、应急资源匮乏、体制机制不顺等短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不断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以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为契机,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惠民之举落实到基层,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使基层社会既和谐稳定又充满活力。
  全面小康是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小康,基本社会服务水平要持续提升。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逐步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民政部门承担的养老、婚姻、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多元化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婚姻信息全国联网可查,服务日趋规范。殡葬改革稳步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广泛实施,殡葬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整治。同时要看到,还存在养老服务体系不够健全、殡葬服务供给结构和质量有待提升、婚姻登记服务便民化程度有待提高等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解决好群众关切的操心事、烦心事,着力发展基本社会服务,让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强化底线思维,编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
  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切实做好民生工作的重要要求。其中首要的是“守住底线”,即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救助保障措施,兜住基本生活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当前,我们尤其要强化底线思维,针对不同特殊困难群众分类、精准、综合施策,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优先安排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脱贫攻坚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也是标志性指标。在现有贫困人口中,有一部分是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就业帮扶等实现脱贫的人口;还有一部分则是因为各种原因遭遇临时性困难导致收入降低的致贫或返贫人口。对此,要以开展数据比对、摸底排查和监测预警为着力点,健全及时发现机制,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应扶尽扶,编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创新完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志愿者等力量,汇聚更强大的帮扶合力。
  统筹面向各类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关爱举措。我国已经建立起一整套社会救助制度,但还存在资源分布不均衡、综合效应不强等问题。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需要在供给侧统筹好不同部门的政策资源,在需求侧统筹好不同对象的救助需求,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更好保障和改善各类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针对特困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对现行政策下无法完全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研究解决。采取适当扩大救助范围、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强化临时救助的救急解难功能等措施,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提升人民群众对基本社会服务的满意度。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把人民群众在养老、殡葬、婚姻中的操心事、烦心事当作大事要事来抓来办。针对不断增长、日益多元的养老服务需求,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扩大社会参与,优化城乡、区域布局,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实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促进医养结合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加快殡葬改革步伐,构建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城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培育文明健康的婚姻家庭文化,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
  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全面小康的社会基础
  科学有效协调秩序与活力的关系,保持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要以加强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为统领,一手强管理,一手抓引导,着力推动各类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社会治理主体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不断拓展社会力量协同高效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群众基础。
  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始终着眼于展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实效性、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党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民政部门要和其他有关部门一道,指导各地村(居)委会依法有序开展民主选举,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大村(居)务公开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健全村(居)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适应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城乡人口流动加快等新形势,创新拓展群众参与基层事务的办法和渠道。
  增强城乡社区服务能力。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社区工作最终要落脚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上。根据群众实际需要,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资源下沉和资金保障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更好提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健全以群众自治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让群众生活和办事更方便、表达诉求的渠道更畅通、感受到的平安和幸福更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强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激励保障,提升职业吸引力、凝聚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让社区组织腾出更多精力做好服务。
  激发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专业社工、志愿者的正能量。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与严格依法管理并重,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动员激励和监督管理机制。慈善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式。要健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激发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慈善主体的活力,规范慈善行为,将守望相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志愿服务是群众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要为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在新时代熠熠生辉。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壮大这支队伍,为群众提供更多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等服务。稳妥有序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发挥其对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