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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人民日报 》( 2020年08月06日 第 09 版)  常修泽2020-08-06

  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主体是在市场经济运行发展中从事经济活动的微观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有市场主体49万户,其中包括国有工业企业8.37万户、集体工业企业26.47万户、个体经营者14万人。2019年底,我国市场主体总数已经达到1.23亿户,其中企业3858万户,个体工商户8261万户。
  数量庞大的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独特优势之一,它们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和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能不能保护好并进一步激发这些市场主体的活力,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保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客观要求。从需求角度看,马克思所说的“供个人享受而满足个人需要”的东西,都需要依靠市场主体提供;从供给角度看,只有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才能保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也是应对风险挑战的有效之举。从目前形势看,一方面,经过全国上下共同努力,经济发展已经呈现稳定转好态势,情况比预料的要好;另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活动的冲击是巨大的,一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压力前所未有、遇到的困难不可低估,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非常必要而紧迫。
  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包括两个层次。首先是保护市场主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只有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才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今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纾困惠企政策,就是为了支持市场主体摆脱困境。在保护好市场主体的基础上,还需在激发活力上下功夫,帮助广大市场主体实现更大发展。这就需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让“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协调运作、形成合力。
  确保宏观政策落地见效。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注重实效。通过新增财政赤字、发行抗疫特别国债,以及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措施,增加地方可用财力、弥补财政缺口,帮助企业降成本、增收益,让企业切实得到实惠。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要努力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今年以来,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加之发展普惠金融等措施,能够有效把资金“活水”引向急需的市场主体,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今年4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5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促进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并强调要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一些地方提出,既要“不干预微观活动”,又要“做好服务”。要了解各类市场主体的所思所想所困所惑,尤其是涉企政策制定要多听企业意见和建议;保持清清爽爽,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才能营造良好的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
  (作者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