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旧版

乡村治理现代化须坚持问题导向

河南日报  李三辉2020-06-10

  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现代化既包括“物”的现代化,也包括“人”的现代化,还包括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省委书记王国生要求,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让农村更加和谐有序,在希望的田野上谱写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切实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夯实乡村振兴根基。

  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丰富内涵。乡村治理现代化包括乡村治理体系和乡村治理能力两方面内容。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重在制度机制,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在治理主体及其执行力。当前,乡村社会形态和治理基础已发生深刻变化,相对应的治理体系、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保障、治理绩效目标等也要完成现代化转向,实现乡村治理的制度化、民主化、德教化、精细化、法治化。一是乡村治理制度化。在治理体制上,建成现代乡村治理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如民主制度体系、法治体系、社会管理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社会治安体系等,实现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二是乡村治理民主化。在治理意识上,实现治理理念价值的现代化,摒弃传统的一元化思维,改变管理式的工作方式,更加突出科学、公平、正义,充分运用现代治理方式,提高乡村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三是乡村治理德教化。在文化传统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德治教化,把乡村治理现代化建立在文化振兴和道德引领上,推动“乡村之治”。四是乡村治理精细化。在方式手段上,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治理模式,协同运用多种手段,发挥资源共享与整体合力的作用,实现乡村治理智能化、高效化、精细化。五是乡村治理法治化。在保障机制上,完备农村法律法规体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切实提高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面临多种问题挑战。当前,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滞后于农村社会发展进程,传统的治理理念、治理制度、方法手段等,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是治理理念滞后。当前,乡村治理已发生重大结构性变革,但一些基层政府仍然沿用传统管理思维和方式,且形成了习惯性认同,导致社会管理越位和缺位问题突出,挤压了其他治理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空间,管理理念与多元共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二是治理机制不够完善。表现为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不足,乡政机制建设弱化,村民自治机制运转不灵,多元参与机制不够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缺位等。三是治理能力存在弱化倾向。表现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基层社区运行效率低下、服务缝隙和管理空白增多,村党组织凝聚力下降,村委会自治能力、协调能力不适应发展要求,村民主体地位淡化、自治能力和参与能力较低,乡村社会组织孕育发展困难、功能定位不准、专业化水平较低。四是治理方式落后。当前乡村治理中的科技支撑力明显不足,网络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无法实现信息化、网格化全覆盖,基层信息化人才缺乏。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在治理理念、治理制度、治理结构、治理技术等层面实现现代化,发挥各治理主体协同共建的积极性,消除矛盾、化解困境、改善民生,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一是在乡村振兴中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构建城乡协同治理机制,把传统治理转换为现代治理,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和资源配置,健全城市参与乡村治理的平台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各类要素在城乡间流动,减少乡村治理的人力和资源流失。二是创新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构建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支持民间力量参与乡村事务治理。强化乡村秩序的法治保障,发挥村规民约的治理作用,形成多层次治理规则。完善乡村治理的文化繁荣促进机制,以文化振兴构建乡村文明新体系。三是建立“一核多元”的治理格局。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力、凝聚力,推动乡镇政府现代化转型,提升农民主体地位和治理能力,建立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多元治理格局。四是构建“三治合一”的现代治理体系。以自治维系乡村治理传统,激发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主动性;以法治规范乡村利益多元,增强民众的法治精神和秩序意识;以德治润化人心,夯实乡村善治的思想基础。五是深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村人才培育工程,造就更多乡土人才,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落实乡村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充实乡村治理力量。

  (作者单位:省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