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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几点思考

《领导科学》  2017-04-27

□李庚香

  加强和完善党的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生命力、战斗力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发布和实施,给全面从严治党再添制度砝码、再加制度利器,使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制度建党思想有了贯彻落实的坚强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鲜明提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写入条例之中,不仅强调了加强监督的重要性,而且切中了当前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中监督乏力的严峻现实,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彰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科学的路径选择。

  关于全面加强党内监督问题,一些党员干部还存在一些模糊和不正确认识。在他们看来,信任和监督是相互对立的。他们认为,干部都是组织培养和选拔的,因为信任才委以重任,既然是信任,就不必刻意强调和实施监督,监督不仅容易干扰干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还容易伤感情,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不配合,下级监督是不听话,群众监督是不服从。这些不正确认识容易使他们对监督产生抵触心理。因此,我们亟须深刻辨析信任和监督的关系,廓清对监督的认识误区。我们认为,只有充分运用党内监督这个法宝,正确处理监督和信任的关系,破解信任与监督的“二难”悖论,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每个党员干部都能安心干事创业。我们坚信,把加强党内监督转化为思想自觉、党性观念、纪律要求和实际行动,一方面,组织上要加大监督力度,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理解监督、接受监督,进而欢迎监督。

  一、没有监督的信任是放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是中国数千年来的用人信条。关心同志、信任同志,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但现在,我们党是一个有着近8800万名党员、440万个党组织的大党。对于这样一个大党来说,权力的行使不能仅仅依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否则,管党治党就成了没有制度保障的“人治”。今天,我们绝对不能因为信任而对掌握权力的党员干部放松监督甚至放弃监督。这一点要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尤其要成为领导干部的心理常识,从而在心底消除对信任的误解、对监督的抵制和排斥。

  (一)信任和监督是一体两面的关系,相互依存,不可偏废

  信任是人民、党组织和上级对一个干部政治上的放心、品质上的认同、能力上的肯定和情感上的亲和,是一种值得干部倍加珍惜的资源,是一种催人奋进的力量,是干部开展工作的无限动力。监督是一种防止权力滥用、防止干部心理蜕变、约束不当行为的措施,是一种遏制人性之恶的机制。监督是信任的前提,信任是监督的结果,只有合理有效的监督才能保证我们党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过程中依规依法行使权力,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对于任何政治体制和政治行为来说,信任都不具有绝对性,权力必须接受监督,但监督也应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缺乏监督,信任就会变成放任,成为没有任何约束的纵容;缺乏信任,监督就会变成对立甚至对抗,影响效率和发展。信任和监督,犹如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不可人为割裂,不可片面强调。

  受传统思想认识的影响,人们普遍的思维定式是:监督就是要“找事”,就说明你“有事”,“没事”就不需要监督。因此,人们不仅对他人的监督存在抵触心理,抱有自然的敌对情绪,对监督他人更不习惯,认为监督他人就是与他人作对,就是要结冤家、找对头。如果不能消除人们对监督的这种错误认识,那建立再多的监督制度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需要通过深刻辨析信任和监督的关系,让人们切实认识到,监督不是对他人的伤害,而是对他人的关爱;有权力的地方必有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是阻止贪腐的防火墙,是最好的防腐剂,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自我监督是保护自身,监督他人是保护他人;监督不是闹不团结,而是为了更好地团结;接受监督,不仅自己需要,别人也需要;不仅要开展自我监督,还要敢于监督别人,指出其问题,提醒其注意;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监督没有豁免权;监督是每一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开展监督人人有责……正如古代哲人所说:“智者以法护身,愚者以身试法。”监督做得越好,制度的笼子扎得越紧,人们对权力的信任度就越高,对领导干部的信任度就越高,对党的信任度就越高。

  对于我国历来强调的“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经验之谈,在实施现代治理的时代背景下应该进行辩证分析和运用。事实上,这个有关信任的格言只有相对的合理性和特定的使用背景,从来也没有作为绝对的律令来施行。比如,齐桓公对管仲的信任是历史上上级信任下级的典范,齐桓公对管仲不仅冰释前嫌,委以国相的要职和富可敌国的俸禄,还尊称其为仲父,信任可谓无以复加。但是,从理论典籍记载来看,齐桓公对管仲的信任也是建立在充分了解、有力掌控、有效监督的基础之上的,绝对不是完全放任、信马由缰。对这一点,《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中有非常生动的描述:齐桓公准备确立管仲的尊贵地位,命令群臣说:“我准备立管仲为仲父,赞成的进门后站在左边,不赞成的进门后站在右边。”大臣东郭牙却站在门中间。齐桓公说:“我要立管仲为仲父,下令说‘赞成的站左边,不赞成的站右边’,你站在门中间是什么意思?”东郭牙说:“凭管仲的智慧,能够谋取天下吗?”齐桓公说:“能。”东郭牙说:“凭他的果断,是敢于干大事的吧?”齐桓公说:“是。”东郭牙说:“如果他的智慧足以谋取天下,果断足以干成大事,您因而就把国家权力全部交给了他,令其凭借您的权势来治理齐国,您难道没危险吗?”齐桓公说:“说得对。”于是命令隰朋治理朝廷内部的事务,管仲治理朝廷外部的事务,以便使他们相互制约。后来,管仲主动举贤荐能,自觉接受其他贤才的协作与监督。他对齐桓公说:“升降揖让,进退闲习,辨词之刚柔,臣不如隰朋,请立为大行(相当于今外交部部长)。垦草入邑,辟土聚粟多众,尽地之利,臣不如宁戚,请立为大司田。平原广牧,车不结辙,士不旋踵,鼓之而三军之士视死如归,臣不如王子城父,请立为大司马。决狱折中,不杀不辜,不诬无罪,臣不如宾胥无,请立为大司理。犯君颜色,进谏必忠,不辟死亡,不挠富贵,臣不如东郭牙,请立以为大谏之官。”桓公曰:“善。”(《管子?小匡第二十》)正是由于齐桓公与管仲和其他贤臣之间形成了既相互信任又相互监督的健康关系,君臣际遇,风云际会,从而成就了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丰功伟绩。

  信任和监督并存共促、相互融合。监督表面上是约束,实质上却是爱护,不但符合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和唯物辩证法的本质要求,也是历史经验的深刻启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是保障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制度;主动接受监督,是领导者取得信任、保障自身安全的人生智慧。在这个意义上,监督表面上是约束,实质上是爱护。有人认为,自己遵纪守法、光明磊落,组织却要不断监督,这是组织对自己的不信任。这显然是对党内监督的重要作用认识不清,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实质理解不透。组织对你的信任是一种肯定,是动力,但你本人没有理由回避监督、拒绝监督。如果你回避监督、拒绝监督,那么,信任就从一件好事变成了坏事,因为这时的信任成了保护伞、保险箱。相反,监督不仅不是不信任,而且正是出于对干部的最大爱护。权力不受监督,任性妄为,必然害己。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少数领导干部认识不到这个道理,认为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于是极力逃避监督,做“自由人”。事实证明,一个人一旦发展到了“上级管不到,本级管不好,下级管不了”时,离危险也就不远了。而脱离监督的信任是靠不住的,因为侥幸往往是不幸的开始。因此,从表面上看,监督让领导干部难堪,下不了台,但从长远来说,恰恰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大爱护。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充分认识党内监督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信任和监督的关系,学会自觉在监督下工作,而不是拒绝监督、回避监督、逃避监督。在这个意义上,监督是约束,也是爱护。

  (二)信任有余,监督不足,容易导致腐败丛生、信任受损

  用权受监督,这是现代政党权力运行的普遍法则。信任是一种情感,监督是一种制度。只有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时刻用人民群众的力量来监督执政党,才能在制度建设上形成一种“闭环”。信任是一种自律,监督是他律,是一种制度作用。信任和监督的关系体现的正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体现的是一种底线思维。如果只讲信任,只讲你好我好大家好,责任就会被虚化,加强党内监督就会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因此,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绝对不能因为信任而放松,甚至放弃监督。失去监督的信任是一种放任。

  党员领导干部手里有的是一份领导权力,但是肩上更担负着一份责任,权力和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权力行使是否合法、合规、合情、合理,责任的担当是否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不仅要靠觉悟和自身政治素质,根本上还要靠科学合理而又严密完善的监督制度机制,以明确权责关系,对权力的获得、运行及运行的结果进行必要的管理、制约和监督,使权力在正常范围内和正确轨道上运行。当前,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信任有余,而有力、有效的监督不足,监督乏力的状况普遍存在,并导致一系列的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的信任。根据中央纪检部门通报的不完全统计结果,截至2015年11月11日,党的十八大以来就有133名副省级以上官员被查处,其中许多曾经是出类拔萃、政绩卓著、贡献突出、荣誉显耀的优秀领导干部。他们从昔日的模范官员沦为今日的阶下囚,除了其自身信仰的丧失和道德的沦丧,缺少有力、有效的监督可以说是更为根本的原因。因此,越是素质好、能力强、岗位重要、政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组织高度信任的干部,越是要重点加强监督。这是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需要,也是对优秀干部真正的关心、关怀和爱护。在对干部的信任与监督问题上,一定要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到,优秀领导干部头上的光环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其优点和成绩通常容易被放大,而一些明显的违纪行为和贪腐苗头则容易被过分宽容甚至遮盖,久而久之,成为监督死角,小节有亏,终累大德。组织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是爱、宽是害,监督和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敢于痛下针砭、壮士断腕,才能产生震慑效应和挽救作用。因此,对于组织而言,要信任干部,但不能放松监督。管出来的孩子争气,宠出来的孩子娇气。红脸比黑脸好,出汗比出事强。没有监督的信任是放任。事实证明,一味放任、放权、放手,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是有巨大成本和风险的。

  我们强调监督,解决监督不足的问题,并不否认自律的重要作用。对于干部来说,强化监督是必需的,但也必须严格自律,避免出现“眼里识得破,肚里忍不过”“温水煮青蛙”的情况。我们知道,有些问题是人所不知、己所独知的。领导干部如果自己不管住自己,别人再怎么管也是难以管住的。因此,一定要慎独、慎微,努力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三)强化监督是建立信任的基石和保障

  正确处理信任与监督的关系,也是走出“历史周期律”的必然选项。1945年,知名民主人士黄炎培在与毛泽东的对话中提出了“历史周期律”的问题。在他看来,“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律”。他是在用“历史周期律”来提醒即将获得政权的中国共产党,但毛泽东同志对他提出的“历史周期律”问题做出了精彩的回答。他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当前,我们党的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绝大部分干部忠诚老实、勤政廉政、担当有为,但我们依然要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与信任与否无关,而是由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规律决定的。长期以来,我们党始终保持集中统一,始终充满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与我们加强党内监督息息相关,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法宝。因此,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是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国内外管理实践得出的重要工作原则,也是解决当前党内问题的关键所在,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只有把信任和监督、法治和德治有机结合起来,我们才能够走出“历史周期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是党的宗旨的根本体现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现代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基本准则。

  信任不单纯是一个心理和情感问题,还是一个系统的社会认同和制衡机制问题。尤其是在现代社会,社会信任机制已经从传统的习惯型信任、魅力型信任转变为法理型信任。掌握权力者要取得社会信任,不是靠自己的承诺,甚至也不能靠自身良好的表现,而是要靠权力受到完善而有效的监督制约。只有经过监督的考验、检验,才能取得信任。在权力缺少监督制约的社会背景下,即使是领导干部自身良好的表现也会面临不同视角和立场的解读,面临各种匪夷所思的猜疑、质疑和非议,陷入“塔西佗陷阱”。无数事实告诉我们,在权力失去应有监督的背景下,公众无法建立起对权力拥有者和行使者的信任,而缺少信任必然会诱发党群干群矛盾,激化社会冲突,极大地增加社会治理的成本,降低领导和管理效率,甚至导致社会动乱、经济停滞,后果十分严重。在现代社会背景下,监督是建立信任的基石,法理是维护信任的保障,信任源于监督,监督增进信任,只有权力和权力的运行受到有力且有效的监督,才能使人们敢于信任、保持信任。也就是说,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时时处处将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权力,消除公权私用和滥用的可能性,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信任,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才能得到更为切实有效的保障。

  古人说,“治乱存亡,其始若秋毫,察其秋毫,则大物不过矣”,就是讲要正确认识监督的重要性,才能不犯大错,特别是颠覆性错误。关于这一点,历史上被称为“千古一臣”的郭子仪的处世智慧对于我们有着深刻的启示。郭子仪曾辅佐过唐玄宗、唐肃宗、唐代宗、唐德宗四位皇帝,在平定“安史之乱”中厥功至伟,“再造王室,勋高一代”,出将入相,寿享八十有五,八子七婿皆为朝廷重臣,因其一身而系国家安危者达20年,史臣称他“权倾天下而朝不忌,功盖一代而主不疑,侈穷人欲而君子不之罪。富贵寿考,繁衍安泰,哀荣终始,人道之盛,此无缺焉”(《旧唐书?列传第七十》)。郭子仪受封为汾阳王,被赐建规模宏大、富丽堂皇的汾阳王府。但是,郭子仪的汾阳王府与其他重要官员的府邸不同——府门洞开,门禁松弛,闲杂人等自由出入,无所拘碍。一次,皇帝派太监来找郭子仪议事,郭子仪正在内卧帮夫人梳妆,就随意地让太监直接入内说事,夫人也没回避。太监走后,郭子仪的一个儿子觉得父亲这样做有失大臣的体面,就劝说道:“父亲位高爵显,却让外人随意进入自己的卧室,有失庄重,传出去恐怕有损盛誉!再说府门一年到头敞开无禁,既不安全,也不成体统!”郭子仪听后一笑:“这个简单的道理我何尝不知道,但是你难道没想过,我位极人臣,富贵尊显,朝廷将官不少都出自我的麾下,咱们家仆从三千,有上千人享用国家俸禄,有数百匹马吃朝廷供的草料,如果王府大门紧闭,莫测高深,必然会有人到皇上那里进谗言,猜测和诬陷我谋反。三人成虎,皇上尽管非常信任我也难免会起疑心,那咱们家就难逃灭门之祸了。由于我们府门大开,出入无禁,府内情形一目了然,无秘密也就无猜忌,进谗者没借口,皇上也会放心,这正是避祸之道啊!”其子听罢顿悟,更加服膺父亲的远见和明哲。

  对于领导干部来讲,能力不是“任性”的保险栓,政绩和贡献不是免责的丹书铁券,越是能力突出、政绩显著,越是位高权重、声望熏蒸,越应该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自觉,以更高的标准严以律己,以接受监督增强组织和群众对自己的信任。

  二、改进和创新监督制度机制,让监督的利剑刺入腐败的每一个细胞

  处理好信任和监督的关系,正确的认识是前提,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是保障。我们要进一步改进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让监督的扫描仪探测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让监督的利剑刺入腐败的每一个细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干部在监督下工作,让党的事业在人民的信任和监督下顺利推进。

  (一)创新监督思维,打破不合时宜的思想禁锢,使党员干部由被动接受监督转变为主动欢迎监督

  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虽然对信任和监督的关系有了基本正确的认识,也认清了缺乏监督的危害,但要真正接受监督、实施监督,还面临诸多心理和机制的障碍。比如:面对老领导、老同事、老战友等的各种请托,放不下交情和面子,以致会有意规避监督,实施暗箱操作;在公开的场合接受监督比较容易,但在众人的目光注视不到的地方,在有个人操作余地和空间的条件下,会存有侥幸心理,依托关系网、人情网等逃避监督;在对自己开展监督时能够坦然接受,但在对班子其他成员开展监督时,碍于同事之间的情面或者怕被人认为是闹不团结而存有顾虑心理,不敢坚持原则实施监督。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创新监督思维,打破各种可能影响正常监督的思想禁锢,用创新的眼光、发展的眼光来看监督。要真切地认识到:监督可以消除彼此的隔阂,促进理解和信任,使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利于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有权力必有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这个保护不仅是针对自身,而且是针对他人。一些官员落马之后在狱中忏悔时经常会说:“如果当初有人提醒我、监督我,我也不至于落到现在这个地步。”可见,接受监督不仅自己需要,别人也需要。即使当初他可能意识不到别人监督的作用,不接受别人的监督甚至抵触、排斥别人的监督,但最终会醒悟过来。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就曾深深忏悔说:“过去是信任就没监督,一提要有人监督,就觉得组织对我不信任、领导对我不信任。其实有人监督、有人看是福,没人看、没人想看、没人敢看是祸。”因此,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深入地开展自我监督,还要敢于监督别人,敢于对班子成员、对领导说真话,指出其问题,提醒其注意。领导者也要摆正自身位置,支持监督、鼓励监督、欢迎监督,为监督创造条件。善待监督,善用监督,必能实现监督与治理、监督与领导的良性互动。当广大党员干部都能抛弃不合时宜的错误观念,公正、理性地看待监督,大胆广泛地开展监督,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时,良性的监督必然在社会上蔚然成风,必能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蓬勃发展。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就要求广大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当遇到有人告状时,要冷静思考,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地“发火”。要深刻认识到:监督就在身边,自律应该有始有终,努力形成踏实、务实、求实之风。如果我们回避监督、拒绝监督,很快就会陷入“人见利而不见害,鱼见食而不见钩”的陷阱之中。党员干部要接受监督、欢迎监督,从更深层次上说,是因为加强监督恰恰是为了保护党员干部。

  (二)优化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的相互制衡与良性互动,重点强化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

  监督的最终指向是权力,人只是权力运行的载体而已。因此,优化权力运行,实现权力制约,是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查找腐败易发的风险点可知,一把手权力过大、领导身边人“不干净”、公务接待缺乏标准、利益圈子层层叠叠、“小金库”屡禁不绝、政商关系不清白等,均有可能诱发腐败,而对这些腐败行为的查处,很容易“拔出萝卜带出泥”,牵出家庭式、区域性乃至塌方式腐败。各种腐败案件一再证明,权力运行不科学、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才是造成腐败问题的根本原因。如果不解决权力运行和制约问题,即使把眼前的一些问题解决了,也会出现新的问题。强化权力制约机制设计,优化权力运行模式,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是创新监督机制、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要对权力运行机制进行合理设计。任何让人产生信任的制度设计,都是以不信任作为前提的。为了让人们相信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不会滥用权力,就需要先假定他们是不值得信任的,再通过设计严格的制度来监督他们,这也是中央一直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的原因所在。虽然目前我们的权力运行机制在不断改进,但权力设置不科学、权力使用不合理、权力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情况甚至比较严重。因此,要在权力运行机制中增加必要的制约与监督,完善相关制度与程序设计,使制约力量真正起作用。比如,要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职责权限,使每个权力拥有机构和权力拥有者都明晰自己权力的运用边界;要依据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特点,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权力;要抓住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分节、分段进行权力分解,使各项权力之间形成制约;要遵循分岗设权的思路,加大班子成员之间的权力分解力度,实现权力有效制衡;要严格规定各个层级的职权范围,防止越级审批、越级管理的现象发生;要在对权力实行横向分段和纵向分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岗位权力进行制衡分解,防止领导干部通过权力交换形成“利益共同体”;要在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的基础上,依法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促使隐性权力公开化、显性权力规范化,保持权力规范、有序运行;要建立健全组织法制,通过法律确定权力运行程序和规则,确保各项权力依照法定边界和程序行使。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是优化权力运行机制的重中之重。要在规范和公开权力的基础上,区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不同的行使边界,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按照机构设置分开行使”的原则,实现三者之间更为科学合理的配置,实现权力制衡与协调,有效防止权力腐败现象产生。决策权应按照民主科学决策的要求,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行使,注重科学性和民主性;执行权应明确、规范具体的执行标准和程序,把决策事项转化为实际操作方式,既注重效率,又注重正当性;监督权作为防止决策权和执行权不作为、乱作为或者滥用的保障,要注重独立性、严肃性和权威性,避免其他权力的干扰。

  在进行权力运行机制设计时,必须着重考虑对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问题。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的积弊,根本的还是要形成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机制。要严格控制一把手的用人权,有效制约一把手的决策权,通过完善权力分解规则消解一把手过于集中的权力,着眼于强化制衡分权,减少一把手对具体事务的直接管理,针对重大决策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社会评估、集体讨论、班子酝酿等程序,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权力分解效果的最优化。

  权力运行不科学,缺乏必要的制约与监督,就会造成“谁的权力大谁说了算”的情况,形成吸附一切的巨大“黑洞”。因此,我们要在制度设计、权力运行流程、权力行使范围、决策制定和落实、决策实施效果反馈等各个方面和环节,融入监督和制约的因素,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确保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和廉洁性。要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整个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体系,实现监督的全覆盖、无禁区。

  (三)增强监督合力,形成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双轨道运行机制

  在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的同时,我们要充分发挥其他监督力量的作用,创新监督体制机制,拓展监督渠道,搭建监督平台,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网络监督、社会监督等的巨大作用,通过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双轨道运行机制,筑就权力运行的坚实防火墙。

  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增强党内监督的效果必须注意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现在,互联网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对政治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网民通过在网上发表意见和建议,提供信息和线索,行使监督权利,推动网络舆论的形成,使虚拟的网络变成现实监督的平台。网民参与的普遍性和自主性,使得网络监督俨然形成一张“天网”,使权力始终置于其视野之内,为遏制腐败、开展监督提供了一种新的形式和动力。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领导干部必须积极面对网络监督,主动接受网络监督。有关部门要顺应时代潮流,对网络监督进行积极的引导和规范,使网络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将网络监督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无论采取哪种监督方式,运用哪种监督力量,我们的最终目的都只有一个: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监督;权力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用更有力的制度、更有效的运作、更公开的方式、更广泛的力量保证监督不留空白、没有死角,确保监督的最佳效果。

  (四)强化监督执纪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对监督权的监督问题,使“打铁的人”变成“铁打的人”,防止“灯下黑”

  纪检监察机关是专责监督机构,不仅要坚定履行监督职责,更要主动带头接受监督。只有主动接受监督,才有资格要求他人接受监督;只有经得起别人的监督,才有底气监督别人。“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一定意义上说,纪检监察干部是“打铁的人”,要“打铁”,就必须先变成“铁打的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自身的问题,避免“灯下黑”;才能有力量拒绝权力与监督的共谋,避免形成更大的腐败;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坚定地完成自身肩负的重大使命。

  可以说,在监督这个问题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完全值得信任的队伍,但整体的优秀并不代表没有不良的个体,不能代表不存在问题和蛀虫。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并不对腐败具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监察干部也是有血有肉的凡人,在反腐第一线长期奋战的过程中,他们每天都要经受腐败的侵袭和巨大的诱惑,如果缺乏坚定的信念、强大的定力,就很容易成为围猎的重点对象,可能会由执纪者变成违纪者、由反腐者变成腐败者,在腐败与反腐败的拉锯战中被拉到对立面。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曾在中央纪委机关多个岗位担任过领导职务,参与查办过薄熙来案、戴春宁案等多起大案要案,然而,经过调查,却发现魏健利用反腐权力大肆贪腐,涉案总金额达数千万元,令人震惊。在被带走调查后,魏健一夜白头。“魏健案”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从事监督执纪工作,如果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尺,监督工作就可能离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受住严峻的考验,除了依靠自身的品格、自身的操守、自身的约束,还需要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和外在监督。

  既然监督权也是一种权力,也就必然地存在导致腐败的可能,那就意味着它同决策权、执行权一样,也要受到相应的制约和监督。而且,随着当前监督机构的不断扩大、监督权力的不断强化、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其拥有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更为巨大。因此,如何实现对监督权的监督,社会严重关切。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各级纪委也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你们是查人家的,谁查你们呢?这个问题也要探索解决。”监督权是对其他权力进行有效制衡和约束的权力,但并不意味着它可以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质,纪检监察干部经常被人视为“监察御史”,“见官大三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更应倍加珍惜自己手中的权力,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谨防监督权对干部群众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各地出现的一些滥用监督权的案例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岗位责任越重越需要监督,要坚决防止“灯下黑”。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净土,不是法外之地;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不是法外之人。因此,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而言,也有一个敢于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和能够被监督到的问题。

  在当前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要格外注意防止监督权的滥用和异化。监督权不仅要实现与决策权、执行权的相互制衡和约束,而且要实现监督权内部的制衡和约束。纪检监察机关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内部监督,用制度切实管好手中的权力;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和政治准则办事,使监督权体现政治意图和组织意图,而不能体现为某个具体领导的个人意图。同时,要带头欢迎干部群众监督,接受监督对象的监督,主动听民声、察民意,真诚征求意见,积极改进工作;要诚恳接受舆论监督,坦然面对关注,真诚答疑解惑,及时回应关切,养成在监督下开展监督工作的习惯。只有主动打开监督的大门,欢迎各种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打造一支铁打的监督执纪队伍,为党的事业发展保驾护航,为党和人民的信任增加砝码。

  三、创新信任与监督文化,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监督体系

  “徒法不足以善治。”我们要从根本上搞好监督工作,就要着眼于观念和文化的改变,立足中国国情和现实,创新信任与监督文化,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一)创新信任与监督文化,筑牢监督的思想基础

  我们传统的信任是一种典型的人格型信任,主要表现为对于监督对象基本情况的了解、品质上的肯定、表现上的欣赏、交往上的好感、情感上的亲近等主观性因素。这种信任主要适用于地域有限、范围封闭、熟人社会、利益关系简单、人际圈子狭小等工作背景,而在当前工作区域不断扩展、工作范围开放、人际交往广泛、利益关系复杂的时代背景下,传统的信任关系就失去了坚实的根基。传统信任具有浓厚的感情色彩,感情具有趋同性、共鸣性、好恶性、排斥性等特征,容易造成信任与监督的对立。如果感情倾向比较接近,虽然有利于彼此信任,但容易淡化监督甚至放弃监督,或者坚持原则实施监督就容易伤害感情,受到非理性的抵触,破坏信任;如果感情不相容、心理倾向不一致,则不利于信任,在实施监督上则可能出现恶意推测、有意加害的现象,丧失监督的公正性和正当性。传统信任文化的局限性,容易导致信任与监督的内在冲突,甚至形成信任与监督零和博弈的死结。因此,在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构建科学的监督体系必须进行信任文化的创新和转型,由传统的人格型信任逐步转变为现代的法理型信任。

  所谓法理型信任,就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把监督机制纳入信任体系,作为信任体系的前置条件和有机组成部分,把契约准则、权责对等、信任法定、权利辩护、举证机制等运用到信任与监督的关系处置中,使信任与监督规则化、程序化、证据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信任与监督的主观色彩和情感色彩,最大限度地提高信任与监督的客观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减少随意性、破坏性,真正实现以信任促进监督、以监督保障信任。

  (二)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

  要管好队伍,不能仅靠思想教育,还必须靠制度管权管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做出的战略部署,为党员和领导干部明确了政治高线,画出了廉洁底线,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强化制度刚性约束,要充分释放制度的力量,真正把干部管住、管好。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是锻造好干部的重要环节。过去由于我们忽视了在管理监督中培养干部,得到不少教训。现在,不少地方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重选轻管”问题,没有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于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有名无实,一些领导干部也完全丧失了“用权受监督”的意识。出现这种情况,与党内监督机制不健全、党内监督没有落实到位有很大的关系。现在有的党组织对“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还认识不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了“四个做到”,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重在日常,贵在有恒。要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管理监督。要多积尺寸之功,注重防微杜渐。要突出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落实情况的日常了解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联系服务群众、家庭家教家风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要大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不作为的要追责,不担责的要问责,不匹配的要调整,推动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导向。

  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和程序化。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发布实施,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得到加强,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加强对“关键少数”监督为重点,覆盖整个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体系正在形成。与此同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也已经在2016年年底顺利开展。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表明试点工作要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积累经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制度化推进,必将对我国进一步反腐肃贪、重塑国家权力生态产生深远影响。

  要完善监督制度、提高监督成效,加强和改进群众监督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重要法宝,群众中蕴藏着无穷无尽的智慧,群众也是我们最强大的监督力量。群众监督与党员监督、社会监督、网络监督、舆论监督等交织在一起,汇聚成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推动着监督工作的发展。同时,群众公认度是检验监督工作成效的“试金石”。群众是监督工作客观的评判者,监督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要看群众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群众认可和满意的监督工作才是真正搞得好的监督工作。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与群众监督一起发力,监督工作就能获得持久的动力。

  (三)“关键少数”要率先接受监督、服从监督,坚决消除监督禁区和盲区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对于构建科学完善的监督体系,领导干部既是被监督的“关键少数”、主动接受监督的“关键少数”,也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率先摆正自身位置,以如履薄冰的心态接受监督,以闻过则喜的心态欢迎监督、支持监督、鼓励监督,为开展监督创造一切有利条件。领导干部无论资历多高、权力多大,都要主动接受监督,党内绝对不允许存在任何不受监督的权力,也绝对不允许存在任何不受监督的组织和个人。越是领导干部,越要带头监督,不仅监督别人,也要监督自己。不愿接受监督,就等于失去了作为领导干部的最起码的资格。要通过加强思想层面的建设,使广大领导干部真切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接受监督成为一种行为习惯和工作自觉。在干部管理工作中,要用监督体现信任,用严管彰显厚爱。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党内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转变思想观念,理解监督、接受监督、开展监督。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看待监督,坚决纠正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观念,把监督当作对自己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有力的帮助。要广泛宣传正确的监督理念,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大家共同认可的“监督观”。要让人们认识到,我们的政党监督与西方的政党监督不同,不是为了互相倾轧、搞轮流执政,而是为了改善党的工作、促进党的建设。要推动形成人人敢于监督、人人参与监督、人人主动监督、人人严格监督的局面,将权力运行全程置于监督之下。党组织要有意识地把信任激励干部和严格管理监督干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二者的良性互动。要通过监督理念、监督制度、监督体系、监督文化的打造,建立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不易腐”的权力生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愿腐的动力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四)积极营造友好型监督氛围,切实做到以监督促进信任

  人民群众的信任,是我们党取得政权、巩固执政地位、领导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根本保证。只有信任,才能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凝聚社会共识,为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缺少群众的拥护和信任,党的领导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切都无从谈起。而要赢得群众信任,就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监督关乎民心,民心的长城一旦崩塌,党执政的基础就会动摇。我们党要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必须争取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坚定不移地引导广大人民和党员干部抛弃不合时宜的错误“监督观”,公正理性地看待监督,大胆广泛地开展监督,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让监督成为全社会共同认可的理念和价值追求,进而入脑入心,融入每一个公民的灵魂深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文化。

  在高度重视监督、全面实施监督的同时,一定要把握好监督是为了促进信任这个根本目的,科学定位监督权力,不断规范监督行为,注意纠正实施监督过程中出现的认识偏激、行为过激等问题,减少对领导干部污名化的倾向,减少社会公众在心理和网络舆论上充斥的戾气,尤其要避免恶意监督、恶性监督,既对领导干部严密监督,又尊重领导干部的正当权益,维护领导干部的社会形象,遏止将监督等同于对领导干部群体进行形象污损和心理报复的行为。监督是为了维护信任、证明信任,而不是为了撕裂信任;是为了维护党组织的权威和保证国家公共权力的合法、合规、有效行使,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无用、错用、私用和滥用,而不是羁绊和掣肘权力积极主动地履行管理国家、服务群众、造福社会的正当职能。对于监督问题,既要严厉、严肃、严格,也要出于善意、出于友好、出于爱护,对于违反监督规定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绝不纵容迁就,但也不能让积极工作、勇于负责、遵纪守法的领导干部背黑锅、中暗箭。对于受到不实言论攻击、举报甚至诬告影响的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澄清问题,还其清白,公道对待,对其受到的伤害给予安慰和必要的补偿救济。对权力和权力行使加强监督,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既要取信于民,也要取信于官,营造友好型监督氛围,通过完善、严密、切实的监督制度体系及其有效实施,增强人民对党的信任、对党员干部的信任,以及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党员干部对党组织的信任,促使全社会同心协力、同舟共济地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共同奋斗。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