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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省社科联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及报送2015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

河南省社科联  2015-12-11

各省辖市社科联、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全面总结2015年工作,发扬成绩,进一步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省社科联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

1、评选的先进单位为2014年底以前成立并为省社科联团体会员的省辖市社科联和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2、评选的先进工作者为省辖市社科联和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及省辖市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3、此次评选以2015年的工作为主要依据,并参考近年来的整体工作情况。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社科联的职能和优势,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办会原则,按章程开展活动;广泛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具有较强的凝聚力;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干事创业的氛围浓厚。

3、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注重社会实践和调查研究,积极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社科工作者服务。省级学会每年举办一次以上、省辖市社科联每年举办两次以上学术研讨会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活动。

4、积极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活动。省级学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专题报告会或其他形式的社科普及活动;省辖市社科联每年分别举办10场以上中原大讲堂和社科知识大篷车进基层活动。

5、重视发现和培养人才,并为人才成长创造条件。

6、遵守省社科联章程,自觉履行团体会员义务。积极参加省社科联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省社科联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向省社科联报告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在全省社科联系统信息调研等单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忠诚、担当、干净的要求,在社会科学学习、研究、宣传方面成绩突出。

2、热心社科工作,富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强,与会员联系密切,主动反映会员意见,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3、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科研能力,积极参与重要的学术研究或学术活动,在全省社科联系统信息调研等单项工作评选中成绩显著。

四、报送总结及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报送2015年度工作总结,既要总结成绩,也要找出差距,并谋划好明年工作。

2、先进工作者由省辖市社科联和省级学会进行评议推荐。每个省辖市社科联推荐3人,其中社科联机关1人,其他单位2人;每个省级学会推荐1人。被推荐者须写出2015年度主要事迹材料,填写先进工作者评选表,由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单位工作总结(含2016年工作打算)提供1式2份。省辖市社科联将有关材料报省社科联普及处,省级学会将有关材料报省社科联学会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省社科联普及处、学会处分别将材料汇总后,于2015年12月30日前报省社科联办公室。

4、先进工作者材料提供1式2份,报送材料前,省辖市社科联须经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省级学会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加盖公章。省辖市社科联将材料报省社科联普及处,省级学会将材料报省社科联学会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

五、评选程序

在省辖市社科联、省级学会报送材料的基础上,由省社科联学会处和普及处根据评选考核分值进行分值统计,并根据得分情况提出推荐意见。省社科联组成评选小组确定初评结果,然后由省社科联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

在对申报单位进行分值统计时,凡在本年度被评为省级、市级文明单位的,分别给予5分和4分的加分;在本年度被评为省社科联系统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的,加3分;在本年度获得市级或厅级其他奖励的,加3分。

六、奖励办法

省社科联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后,向当选者主管部门和工作单位予以通报,并在2016年省社科联全会上进行表彰。

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5年12月8日